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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出台
2019-05-31 来源: 天下泉城数字图片网 作者:刘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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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1日,中共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济南市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政策进行发布和解读。

  据悉,去年以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一系列文件,对加强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要研究出台“企业有需要,部门去报到”有关办法,学习借鉴国务院推广的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切实做到“企业有需要、部门去报到”。

  按照高标准走在前列的要求,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立足自身职能,坚持把建立服务企业长效机制作为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抓手,作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教育活动的实际举措,专门成立工作班子,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推动服务中心下移,深入学习研究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了《济南市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并以市委办公厅济办发电﹝2019﹞25号印发实施。

  《实施办法》共十章二十五条,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坚持依法依规、快捷高效、便企利企,实施“三个强化”:

  强化责任分工,明确“企业有需要,部门去报到”工作机制。《实施办法》明确市集中服务企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企业诉求办理工作;市集中服务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企业诉求的收集、分办及督办;市直各部门单位及各区县人民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南部山区管委会、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为企业诉求的承办单位。同时明确要求各部门要更新观念,担当作为,积极靠前服务,主动征询企业诉求,全面掌握企业需求信息,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问题。

  强化流程标准,提升企业诉求办理效率。《实施办法》明确了企业诉求受理、办理、督办、回访、归档等环节流程,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立了服务企业诉求受理渠道,规定了直接办理、转交办理、协调办理的有关要求。在办理时限上明确了“1、3、15、30”四个节点,即:收到诉求派单的1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企业取得联系,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1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或服务确认,难度较大或者多部门协调的事项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强化监督考核,激发服务企业内生动力。为确保服务企业长效机制落地落实,《实施办法》对监督考核提出了严格要求。在督办方面设置了“触发”机制,明确了“四个必督”,即: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迫切诉求必督、企业多次或集中反映的事项必督、临近办理时限的事项必督、超期未办结的事项必督。在考核方面,明确要求市集中服务企业活动领导小组会同市委组织部对承办部门进行评价与考核,考评成绩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和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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