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月2日召开的中共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南针对节后机关上班、企业生产、学校开学等方面的疫情防控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重点从强化输入防控、强化扩散防控、强化供应保障、明确责任分工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据此研究下发了通道入口、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 村)、公共场所、城市公共性及运营性交通工具、易感人群、企业单位等8类场所(人群)的疫情防控操作规范。
针对企业确需开工生产的问题,市指挥部研究下发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及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确需开工生产的企业须向属地区县疫情处置指挥部报备,经批准获得报备许可证后方可有序组织开工生产。报备标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开工前,须满足四个到位,即:疫情防控小组到位,相关人员防控知识培训到位,“四个百分之百”要求到位,预防性消毒到位;开工后,要做到三个严格,即:严格执行进入厂区人员登记和体温测量制度,严格执行厂区每日预防性消毒制度,严格管控厂区出差人员。同步明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区县落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上班问题,严格落实省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突出抓好重点办公场所节后上班的疫情防控工作,重点从落实部门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管理、做好节后返岗工作、落实日常防控措施、加强进出管理、改进就餐管理和会议活动方式、做好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强化后勤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针对省外返济人员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省外来济返济人员实施主动报告和隔离医学观察等发布通告,要求从省外来济返济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居)委员会或者小区物业电话登记备案,并自觉严格实施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时间自来济返济之日起不得少于14日。并对工作人员走访登记需如实报告,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应当立即拨打120定点就医,以及不服从防控工作管理、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拒绝接受检疫和强制隔离或者治疗,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带头报告,疫情防控期间防止集聚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