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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医保新政为疫情防控护航
2020-02-2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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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0日下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济南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鑫在会上介绍了济南市医保局近期出台的几项重点政策措施。

  三个保障

  为确保群众就医需求,济南市医保局深化“三个保障”。

  “费用”有保障。前期,济南市医保局采取了取消医保支付目录范围和用药量限制等保障措施,在此基础上,本次又取消了医保支付限额,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疗保障“无上限”,打消重症患者费用顾虑。

  “治疗”有保障。新冠肺炎患者(含疑似、留观人员)在门诊和住院的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及其他疾病发生的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患者诊疗全过程、全方位的救治保障。

  “全员”有保障。在前期将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纳入综合保障的基础上,本次又将在医疗机构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的诊疗费用,也全部纳入综合保障范围,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障。在济南市建立起确诊、疑似、留观患者的全覆盖、全免费的救治政策,确保疫情救治中不漏一人。

  四个解决

  在当前,济南市企业逐步复工阶段,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济南市医保局做到“四个解决”。

  解决医药企业销售难题。将新冠肺炎诊疗所需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企业生产用于新冠肺炎治疗所需的药品、试剂、耗材、设备等产品。

  解决医药企业研发难题。对于山东省企业生产的化学药创新药、中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以及使用新研发医用试剂、耗材、设备等并取得明显临床疗效的诊疗项目,经专家评审确认可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解决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一方面,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再次预付1个月的医保基金,用于确保企业药品和耗材货款及时到位,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收到医保预付基金后5个工作日内向提供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企业支付应付款。另一方面,对大型连锁药店预付1个月医保基金,提高其采购药品和防护用品的能力。疫情发生以来,济南市医保局局会同财政部门,共向276家医疗机构拨付医保基金9.55亿元,向15家大型定点连锁药店拨付9860万元,共计10.5亿元。

  解决企业办事难题。大力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不见面”办理,对新开工复工企业医保登记、新增职工参保、医保缴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支付、门诊慢性病备案、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等业务实行“网上办”“掌上办”,鼓励参保单位通过传真、快递、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同时,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和“先上车后补票”的保障政策,确保企业和职工及时享受待遇。自2月3日上班至19日,全市医保网办业务数量达到10.2万件,“不见面”经办率达到95.9%。

  一降三缓

  为切实降低疫情损失,帮助相关企业渡难关、保生存、求发展,济南市医保局实行“一降三缓”,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医保缴费负担。

  降低用人单位医保缴费比例。自今年1月起,我们实行了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将过去不同区县单位缴费比例由6%-9%不等(大多为9%)统一至7%,企业总体负担大幅下降,全年减轻企业负担近20亿元。最近,省政府印发通知,要求阶段性下调职工医保缴费费率。我们正按照上级要求,起草相关文件,拟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底,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再下调1个百分点,此举预计再减轻企业负担9亿元。这样,全年将减轻企业医保缴费负担约29亿元。

  延缓用人单位申报期。对因受疫情影响所有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适当延长缴费申报期限,确保企业职工享受医保待遇不断档。自本月起,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期由原来的每月15日前延长到月底,延长期间不收滞纳金。

  延缓困难企业缴费期。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最长6个月、免收滞纳金的缓缴医疗、生育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企业职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截至2月19日,我市中小企业缓缴医保共审核通过119家,缓缴金额合计707.75万元。

  延缓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费期。对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缴费,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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