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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降低企业履约风险,保障项目落地
2020-02-2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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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月21日举行的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自然资源副总督察许宗生介绍,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近期出台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土地要素保障和规划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项目顺利建设、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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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落地是第一要事。近期,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2020年全市270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逐一梳理,需要供地的项目246个,其中已供地项目146个,今年需要完成供地的项目100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积极争取省自然资源厅支持,先行预支、优先保障新增指标,确保土地征收供应压茬推进、无缝衔接。对13个省级重点项目,积极协调使用省级用地指标,全力保障落地。

  受疫情影响,很多企业担心会承担无法按时履行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违约风险,从而加重经济负担。对此,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确定了履约延续期或责任豁免期,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履约风险。

  允许延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土地已成交,按规定在 2020 年 1 月 23 日(含)之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的,可分别在疫情消除日后 3 日内和 10 日内延期签订。对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工业、仓储等产业用地及其他用地项目,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暂缓开(竣)工现场核验。需进行开(竣)工申报的,采用网上传递电子材料的方式先行办理。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开(竣)工的,自 2020 年 1 月 23 日(含)至我市疫情消除日后 10 日不计入违约责任。

  允许土地收回签约和交地延期。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计算提前签约时间时去除自 2020 年 1 月 23 日(含)至我市疫情结束后 10 日。对已签订《收回合同》且明确约定交地时间的,可延期交付土地,延期时间按 2020 年 1 月 23 日(含)至我市疫情消除日后 10 日进行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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