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下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为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济南市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发改、教育、工信、民政、财政、交通、商务、医保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保障企业复工用工需求”等6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王壮
《实施意见》指出,建立用工即时响应机制,聚焦企业复工用工需要,一对一提供用工服务,精准帮扶企业复工。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用工补贴;对2月10日后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是“减”。减社保费。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医疗保险费率,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2020年2月至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减残保金。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暂免征收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残保金。对因疫情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减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是“补”。补企业。将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再延长1年;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个人。在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培训补贴、下岗失业人员生活补助等方面延长了政策享受期限;补机构。对返乡创业服务站、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运营补贴。
三是“提”。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省规定最高45万元,济南市已提高至60万元;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高至60%。
四是“特”。开发专项公益岗位。开发一批阶段性基层疫情防控公益岗,既充实了基层村居的一线疫情防控力量,又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就业岗位;发放职业介绍补贴。对2020年2月4日至5月4日期间,介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发放就业扶贫补助。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助,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补助时间从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发放返乡创业服务补助。对区县设立的省内外返乡创业服务站,根据服务效果,每年给予5万元补助费,对成功引进返乡创业者的服务站给予1万元/人的奖补,所需资金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