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建立基本建设考古制度,推进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协调共赢,根据文物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实际,近日济南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在6月24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文物局局长郅良就《关于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政策情况进行解读。
济南是1982年国务院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文物资源丰富。目前,全市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登记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134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44处;全市馆藏文物20余万件,其中国宝级文物3件(套),三级以上珍贵文物近4000件。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持续组织实施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带动战略和文物“拯救保护行动”,不断创新文物展示利用方式,着力构筑文物安全立体防护体系,在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促进文旅融合、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文物资金投入方面:2017年以来共争取国家、省级文物修缮保护资金1亿1576万元;2018年市政府投入4500万元,分三年实施文物拯救保护行动;每年的文物修缮保护专项资金也增至1000万元。
文物修缮保护方面:近3年组织开展了100余项文物修缮保护工程,全市文物保护状况得到极大改善。
考古工作方面:配合城市基本建设调查勘探近1000万余平方米,考古发掘近1万平方米,发掘出土大量地下文物,既保护了地下文物,也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围绕“让文物活起来”,各博物馆举办精品展览近200个,开展送展和系列活动300余次,受益观众500余万人次,济南市博物馆、章丘区博物馆多次获全省博物馆十大精品陈列展览“精品奖”“优秀奖”。
文物安全方面:积极探索各类文物监管措施,推进县域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建设,建立“文保志愿专员”队伍,启动“济南市文保全民行动”,着力构筑文物安全立体防护体系,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新格局。
虽然济南市文物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果,但随着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地下文物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按照文物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实施,遇有重要发现会对建设项目工期和项目规划造成影响。部分建设单位为了不影响建设进度,未履行考古调查勘探手续就开工建设,导致施工中文物遭到破坏,引发不良社会影响。为此,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考古前置工作。坚持“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原则,经过广泛调研,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破除了制约建设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土地供应前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实现“拿地即开工”的目标,既提前发现保护地下文物,又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实现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协调共赢的总体目标。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工作要求五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应简必简、统筹推进、保护文物、服务便民原则,实现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共赢的目标。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六个地下文物保护区内的;二是历史城区范围内的;三是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
第三部分工作程序,包括六个方面:一是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作业的主体,调查勘探工作由具有国家文物局批准的考古发掘资质或者省文物局批准的考古勘探资质单位实施,发掘工作由市考古研究所实施。二是考古调查勘探的申请,由土地熟化主体向同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三是考古调查勘探的条件,明确了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的边界桩点、土地清表、权属问题等条件。四是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实施,对审批手续、发掘时限、发掘报告、用地规划调整、土地供应意见书等进行了明确。五是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结果的运用,提出以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意见书作为供地必要条件。六是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的安排,对调查勘探经费、发掘经费、抢救性发掘费用进行了分类明确。
第四部分职责分工,对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文物、土地熟化主体、区县(管委会)文物行政部门、市考古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明确分工,合力推进;三是力求实效,确保落实。
《实施意见》立足于制度创新,将考古环节设置在土地供应前,并将土地熟化机构作为申请主体,建立基本建设考古制度,既符合济南市土地供应现实,也兼顾到下步土地储备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