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2021年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一季度,我市环境空气综合指数为5.69,同比改善0.9%;PM2.5浓度为59ug/m3,同比改善13.2%;良好以上天数比例为64.4%,同比改善0.7个百分点;如果扣除3月份因外来沙尘影响造成的5天重污染,全市重污染天数为2天,达到同期以来最好水平,超额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达的我市秋冬季第二阶段目标(PM2.5浓度不超过79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不超过8天)。
我市空气质量呈现持续改善趋势,主要得益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持续推进和污染物的持续减排。因为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有一定迭加性,即现在的改善成果,一方面靠当前的有效管控,另一方面要靠之前完成的治理措施发挥作用,特别是结构调整和工程治理措施。为持续推进我市空气质量改善,我市在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持续发力,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稳步推进。由住建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动配合,针对施工工地、建筑渣土、道路扬尘、矿山开采、裸露土地等各类扬尘源,制定了《济南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管理评价实施方案》、《济南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与扬尘治理检查标准》等制度性文件,健全完善土石方联合审验、属地帮包、违法案件双向移交、网格化三级管理等工作机制。通过联合督导、包挂督查、信用惩戒,强化了工程参建各方、各工业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扬尘随手拍”,发动群众举报监督力量。2021年再次提升扬尘防治措施标准,由“六个百分之百”提升为“八项扬尘防治措施”;督促工程参建各方签订扬尘防治承诺书,组织全市上下开展沙尘清洁行动。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一季度全市PM10浓度与2017-2019年三年同期平均水平相比改善了26.0%(因2020年一季度受疫情影响,不参与比较),达到同期以来最好水平。
二是工业污染综合整治发挥积极作用。组织开展了工业炉窑、料场堆场、涉VOCs企业、燃气锅炉改造等多个领域的深度治理,特别是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较改造前,污染物排放量每年可减少43%。
三是清洁取暖改造成果继续显现。由住建部门牵头的平原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在2020年采暖季来临前完成改造37.4万户,大约可减少60万吨散煤燃烧,2020年采暖季与2017-2019年采暖季平均水平相比,SO2浓度改善了18.6%。
四是移动源管控稳步推进。继续实施轻型汽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降低高排放柴油车使用强度,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和出入场信息报备管理制度,严查冒黑烟、违反禁用区规定等行为,商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持续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因2020年受疫情影响,不参与比较,2021年一季度 NO2与2017-2019年三年同期平均水平相比改善18.4%,NO2首次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五是重污染天气应对更加科学精准。一方面,气象部门、环境部门加密会商,加强预报预警,实现精准研判。另一方面,在四次应急响应期间,全部落实差异化管控,对649个保障性工程、167家保障类企业落实了保障措施,对18家A级企业、引领性企业不予限产,最大限度实现了统筹兼顾。六是责任体系和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体制机制方面,成立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下设的综合协调组及各专项工作组协同运转,2020年、2021年各项工作实现了有机衔接。环境执法方面,更加突出监管与帮扶并重。环境监测方面,不断提高监测能力,建立起“卫星遥感—雷达遥测—标准站—微站-走航—超级站”等组成的立体化、网格化环境空气监测体系。环境宣传方面,形式更加丰富,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平面端和手机端结合,线上和线下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会参与度稳步提高,全民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生态环境氛围越来越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