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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日起施行,济南将开启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
2021-05-26 来源: 天下泉城数字图片网 作者:

  5月26日,中共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介绍我市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的措施打算。目前我市未成年户籍人口160.1万人,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开启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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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济南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郜银成介绍,济南民政部门从强化生活兜底保障、妥善照料兜底监护、多元联动关爱保护等方面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的兜底保障和关爱保护职责。同时,通过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构建“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来持续发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

  若遇到以下情形之一,民政部门将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1)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2)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3)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4)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5)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6)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若遇到以下情形之一,民政部门将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

  (1)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2)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的;(3)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的;(4)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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